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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
  责任部门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受理机构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事项名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理流程
  行为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4〕74号);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5]8号)。
  办理条件

(1)户口: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住房保障低收入户家庭或低保户家庭。
(4)婚姻状况:婚姻家庭或离异、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领取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二)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丧偶的需到派出所开具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3、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地部门出示的《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三)办理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长沙市住建委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周一到周四上午办理)
      申请人到长沙市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五)办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享受低保的复印低保证需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盖章并注明姓名人数身份证号码)
(六)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三楼史志档案馆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① 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 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③ 丧偶的需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七)现租住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私房产权证复印件
(八)身份证,户口簿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天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原件);
(5)《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退伍转业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原件);
(8)现租住房屋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9)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区住房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局审核2个工作日;区人民政府核准0.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318号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
  联系电话   0731-84143867

   责任部门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受理机构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事项名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流程
  行为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5]8号)。 
  办理条件  
(1)户口: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住房保障低收入户家庭或低保户家庭。
(4)婚姻状况:婚姻家庭或离异、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领取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二)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丧偶的需到派出所开具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3、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地部门出示的《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三)办理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长沙市住建委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周一到周四上午办理)
      申请人到长沙市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五)办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享受低保的复印低保证需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盖章并注明姓名人数身份证号码)
(六)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三楼史志档案馆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① 婚姻档案,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 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③ 丧偶的需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七)身份证,户口簿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天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原件);
(5)《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退伍转业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原件);
(8)现租住房屋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9)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区住房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局审核2个工作日;区人民政府核准0.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长沙市新韶东路318号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
  联系电话 0731-84143867

    责任部门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受理机构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事项名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流程
  行为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4〕74号);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长住保发[2015]8号)。
  办理条件 (一)城市户籍家庭
(1)户口: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
(2)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户口: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
(2)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
(3)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4)学历及社保缴纳: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户口:非本市户籍。
(2)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
(3)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4)社保缴纳: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领取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二)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丧偶的需到公安派出所开具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3、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地部门出示的《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三)办理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长沙市住建委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周一到周四上午办理)
      申请人到长沙市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五)办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享受低保的复印低保证需社区社会救助站盖章并注明姓名人数身份证号码)
(六)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民政局三楼史志档案馆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① 已婚家庭调取婚姻档案,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 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③ 丧偶的需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七)身份证,户口簿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签署意见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一)城市户籍家庭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原件);
(5)《长沙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生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就业单位辖区内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本市户籍需提供原件);
(5)《长沙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学历证书、工作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单位住房分配证明(原件);
(11)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提供就业单位辖区内公安部门出具的《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6)结(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工作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9)单位住房分配证明(原件);
(10)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示5天;区住房保障局审核2.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长沙市新韶东路318号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

  联系电话   0731-84143867

   责任部门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受理机构  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事项名称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行为依据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函〔2014〕74号)。
  办理条件 (1)户口: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住房保障低收入户家庭或低保户家庭。
(4)婚姻状况:婚姻家庭或离异、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流程 (一)领表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领取相关申请审批表格。
(二)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2、丧偶的需到派出所开具配偶户口注销证明,社区开具夫妻关系证明
      3、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房地部门出示的《外地无房证明》原件;
      4、农转非户口在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转非证明》原件。
(三)办理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长沙市住建委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办理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周一到周四上午办理)
      申请人到长沙市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五)办理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享受低保的复印低保证需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盖章并注明姓名人数身份证号码)
(六)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到原办理婚姻登记区民政局三楼史志档案馆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① 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 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③ 未再婚证明,未婚证明由区保障局统一办理
(七)身份证,户口簿每个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原件);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995年1月以后迁入市内的提供《外地无房证明》(原件);农转非的 提供《农转非证明》(原件);
(4)《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原件);
(5)《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认件(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①婚姻家庭需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原件);②离异的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③丧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再婚证明》(原件)、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7)退伍转业军人提供《退伍转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原件);
(8)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区住房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局审核2个工作日;区人民政府核准0.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天心区新韶东路318号天心区住房保障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13:30-17:30)
  联系电话   0731—8414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