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人民政府重点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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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
事项名称    创业补贴申领   受理机构    区人社局
  办事分类    其他服务   服务对象    企业
  收费情况    否   收费依据    /
  乘车路线   详询:0731-8589912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3:00-17:00
  办理地址    湘府中路298号   咨询渠道   0731-85899125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领流程
  行为对象    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
  行为依据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16] 4号)等文件

  办理条件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报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四)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办理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审核汇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需核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及补贴金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对象及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材料   

(一)《长沙市2016年度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了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五)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办理期限

事项名称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
行为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四类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
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就贷发[2014]2号)文件

  (二)《关于进一完善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长财金[2014]20号)文件

办理条件

  (一)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证明之一。

  (三)持有营业执照,并已营业,且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有房产抵押或者保证担保。

  (五)贷款人及联合贷款人家庭不得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的商业贷款。

提交材料

  (一)《天心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证明之一;

  (三)贷款申请和项目说明;

  (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婚姻证明(未婚人士由街道开具证明);

  (六)营业执照;

  (七)门面租赁合同;

  (八)反担保材料;

  (九)贷款人(包括每个联合贷款人)及家庭成员信用记录;

办理程序

  (一)申请。贷款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社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社区专干受理申请后,告知贷款申请人应准备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原件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指导其填写《天心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向街道人社保障服务站推荐。

  (三)审查。街道人社保障服务站进行贷款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项目实地审查,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推荐,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实地审查,并如实填写《天心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

  (四)批准。区担保中心根据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期限与贴息等情况,并在《天心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呈报局领导审批后将资料提交至经办银行。

  (五)发放。经办银行通知通过审批的贷款户按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后,区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按批次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人员的情况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

办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早上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731-85899125
投诉电话 0731-85899125

  事项名称    工商登记   受理机构    区工商局
  办事分类    设立变更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否   收费依据    无
  乘车路线    详询:0731-85890608   办公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00

夏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各工商所窗口   咨询渠道   0731-8589060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个体设立登记
  行为对象    自然人
  行为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办理条件   

应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工商所辖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各工商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报首席代表及其授权人员核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首席代表及其授权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各工商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长沙市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区、县级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   受理机构    区地税局
  办事分类    财税规费   服务对象    企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乘车路线    详询:0731-8512144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   

湘府中路298号

  咨询渠道    0731-85121442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行为对象    公民和法人
  行为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情形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一、初创企业租金和补贴办理如下:

地址: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1B楼 

 单位:天心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1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899261

  

二、小额贷款办理如下:

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1B楼

单位:天心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891680

  

三、税务办理如下:

1、单位:天心国税局

地址: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大楼天心区国税局

联系电话:0731-85131263

2、单位:城南路税务分局

地址:解放西路367号湘茶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31-85515819

3、单位:裕南街税务分局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向东南路206号

 联系电话:0731-85153832

4、单位:大托税务分局

地址:芙蓉南路生活艺术城内

联系电话:0731-85479488

5、单位:暮云税务分局

地址:暮云镇中意路2号1110号

联系电话:0731-86900072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