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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
事项名称 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行为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儿童本人在长沙市城区无房产,户籍在长沙市城区以外的适龄儿童。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

办理条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心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办理了居住证,并参加了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办理与养老保险参保已满一年),以有效的居住证为依据入学。

提交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天心区居住证、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以及儿童本人的长沙城区无房证明、儿童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

办理程序

  1、公示学区范围,“无户无房”的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确定对应学区。

  2、家长按当年招生公告要求准备齐所有入学材料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入学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办理流程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每年五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办理地点 各招生学校(详见办理机构名录)
咨询电话 0731-85145414
投诉电话 0731-85145414